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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支付标准敲定!“两病”超1000亿用药新版图初现

发表日期:2019-10-22
“原则上,按国家医保目录所列药品名称、剂型并区分不同规格制定统一支付标准,同一通用名下相同目录剂型的每个规格只有一个支付标准。对同一治疗领域相同药理作用的药品,不同品种、剂型、规格间需合理平衡。”
 
  这是在业内流传的国家医保局等部门为落实《关于完善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要求,就城乡居民“两病”门诊用药医保支付标准而制定的最新配套文件。
 
 
  同通用名同剂型同规格只有一个支付标准
 
  对于支付标准制定思路和办法,此份配套文件明确提出:一是国家医保谈判准入药品,根据谈判协议确定的价格作为全国统一的支付标准。目录内谈判药品在协议期内有仿制药上市的,应依据其仿制药价格水平重新确定支付标准。
 
  二是纳入国家带量采购试点范围药品。以中选价格作为该规格对应目录剂型的支付标准,其他规格按照现行药品差比价规则进行规格差比调整,形成不同规格药品的支付标准。对于部分价格与中选药品价格差异较大的药品,可渐进调整支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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