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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部委:高血压、糖尿病药四种情况优先使用

发表日期:2019-10-11
4部委发文,两类药优先使用。
 
  ▍这些药,四种情况优先使用
 
  10月9日,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药监局制定的《关于完善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公布。(详见附件)
 
  《意见》表示,对高血压、糖尿病患者门诊降血压或降血糖的药物,要按最新版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所列品种,优先选用目录甲类药品,优先选用国家基本药物,优先选用通过一致性评价的品种,优先选用集中招标采购中选药品。
 
  要以二级及以下定点基层医疗机构为依托,对“两病”参保患者门诊发生的降血压、降血糖药品费用由统筹基金支付,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要达到50%以上。
 
  《意见》明确用药保障范围为国家基本医保用药目录范围内的降血压和降血糖药品,优先选用目录甲类药品、国家基本药物、通过一致性评价的品种、集中采购中选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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