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做好2025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
发表日期:2025-10-21
各市医疗保障局、财政局、税务局: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着力解决群众急难愁盼的意见》和2025年《政府工作报告》有关任务要求,按照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25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5〕22号)要求,现就进一步提升保障能力、做好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筹资、强化制度运行管理等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确定年度筹资标准
继续加大财政对居民医保补助力度,2025年,全省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增加30元,达到700元。按中央和我省财政补助政策,一般县中央财政负担60%,享受西部政策的县中央财政负担80%,除中央财政补助外的地方财政补助部分,全省117个县级行政区划分为5档,具体分担比例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进一步推进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2024〕19号)文件规定执行。市县财政部门要按本通知要求足额安排财政补助资金,并于10月31日前拨付到位。2025年预收2026年度的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400元。
二、增强综合保障能力
提升大病保险保障效能。大病保险的资金来源于基本医保筹资,要统筹考虑大病保险的保障目标和资金承受能力,依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医疗保障筹资能力、大病高额医疗费用等情况,按政策要求合理确定大病保险筹资水平,维护收支平衡和资金安全。坚决防范大病保险超支引发医保基金支出安全风险。
夯实医疗救助托底保障。做好过渡期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收官工作,守牢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落实好困难群众分类资助参保政策,2026年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参加居民医保医疗救助资助标准仍按280元/人/年执行。要坚持“基本医疗有保障”,做好与民政、农业农村、税务等部门信息共享,把做好农村低收入人口和脱贫人口参保工作摆在突出位置,优化困难群众就医服务管理,开展高额医疗费用负担患者监测预警,协同相关部门做好监测帮扶。
三、做好参保缴费工作
四、提升管理服务水平
加强基金运行管理。加强基金收支预算管理,严格执行基金支出预算,强化预算执行分析,确保基金安全可持续。持续推进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增强医保对医药服务领域的激励和约束作用,强化智能监管审核,控制不合理费用支出。对符合条件的定点医药机构,加快即时结算和直接结算,提升年度清算效率。加强基金运行分析和监测预警,对于出现基金预警风险的地区及时提醒,督促指导强化基金运行风险防控。完善监督检查机制,扎实开展医保基金使用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整治,严厉打击欺诈骗保行为,切实维护医保基金安全。优化办理流程,提高参保登记和缴费的便捷性、集成化。要加强对困难群众的医疗保障服务,坚决防范不法分子诱骗困难群众“免费住院”“免费手术”“集体住院”“全年住院”等损害困难群众健康权益的行为。
五、切实抓好组织实施
各级医疗保障、财政、税务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强化工作协同,抓实抓好居民医保待遇落实和管理服务,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要利用多种形式加强宣传引导,合理引导社会预期,营造全社会关注医保、支持医保的良好氛围。各地在政策执行过程中有重大情况及时报告。
山西省医疗保障局
山西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
2025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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