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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医务工作者实行医保基金“驾照式记分”

发表日期:2025-04-28

近日,北京市医疗保障局发布《北京市定点医药机构相关人员医保支付资格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对定点医药机构相关人员实行医保支付资格管理,将监管对象由定点医药机构延伸至医务工作者。

《实施细则》明确,对违法或违反医保服务协议的相关人员,在对定点医药机构作出行政处罚或协议处理的基础上,根据行为性质和责任程度等认定相关人员责任并记分。年度记分达到9分,未达12分的,暂停医保支付资格1至6个月;年度累计记分12分的,终止医保支付资格1年;单次记12分的,终止医保支付资格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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