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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公布外照射治疗(重离子放疗)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发表日期:2025-04-02

各设区市医疗保障局,在杭省级公立医院:

为贯彻落实国家医疗保障局等八部门《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方案》精神,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新增外照射治疗(重离子放疗)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二、各设区市如开展本通知公布的新增项目,要严格执行规定的项目编码、名称、内涵、计价单位、除外内容、备注等,并根据当地医疗水平、经济状况和医院等级等情况,在不高于省级试行价格前提下,依法制定本辖区内公立医疗机构新增项目的试行价格。

三、公立医疗机构开展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执行前应在其网站、服务场所等醒目位置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本通知自2025年4月1日起执行。

浙江省医疗保障局

2025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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