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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监局公布4起中药违法案件典型案例

发表日期:2025-03-18

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决策部署,持续加强中药全链条、全生命周期监督管理,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依法查处了一批重大案件,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用药安全。现将4起中药违法案件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二、马某某、杨某某等人生产销售假药案。2023年2月,云南省文山州麻栗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公安机关在边境八布乡开展联合检查时,发现马某某、杨某某等人自创配方,擅自生产“越老秀花”系列产品,宣称可治疗腰椎颈椎病、心脏病等多种疾病,在集贸市场和微信、淘宝等各大网络平台销售。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规定。麻栗坡县公安局、文山州市场监督管理局等组成专案组开展打击,捣毁生产窝点2个、网络销售窝点23个,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30余人,查获“越老秀花”系列假药7种,成品5222盒以及大量原料、包装材料等,查扣生产设备19台,涉案金额3600万余元。2024年4月,文山州麻栗坡县人民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判处马某某、杨某某等7名主犯最高十年零八个月有期徒刑、罚金220万元,最低三年有期徒刑、罚金46万元。

三、贵州省某医馆无证配制医疗机构制剂案。2023年12月,贵州省雷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雷山县公安局对某医馆进行现场检查。经查,该医馆在未取得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情况下,通过自行拟定配方加工成中药制剂后在其经营场所使用,包括标识名称为“铁骨丸”、“铁骨1号”、“痛风丸”等产品。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等规定。雷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定》规定,对该诊所作出责令关闭、没收涉案药物、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

消费与合规提示

消费者如发现无资质网售药品、销售禁止网售药品等违法违规行为,请及时向所在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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