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万元注册法国空壳公司 糖果如何变“神药”?
发表日期:2025-03-17
近期,多位消费者反映,他们被一些跨境电商卖家宣称的所谓“保健品疗效”吸引,购买商品后却发现,不仅没有效果,再去追溯查询,境外根本没有这款产品。记者调查发现,不少标榜为“境外保健品”的商品,要么在其宣称的原产国并无销售,要么只是普通的膳食补充剂或益生菌,通过跨境电商平台和社交媒体宣传,摇身一变,成了可以解决各种疑难病症的“神药”。这些所谓的进口保健品究竟是靠什么让消费者买单的?
境外注册,国内销售
糖果摇身一变成“进口神药”
前不久,辽宁的许先生出现视疲劳症状,他在多个社交平台看到有博主推荐“法国品牌格瑞索GRISSO”旗下多款产品,号称不仅可以缓解视疲劳,还有清肺、防脱发等功效。于是,许先生购买格瑞索叶黄素片,吃了一个月。“说能在1—2个月见效,使用之后就发现效果不是很明显。”
广东的张女士也遇到了类似问题。购买多款格瑞索产品后,完全感受不到作用,她进一步搜索查询发现,这个所谓的法国品牌,在法国根本找不到。
在社交媒体上,格瑞索的各种产品被博主们宣传得神乎其神。以所谓“法国博士团队研发”的格瑞索抑制脱发的产品锯棕榈片为例,博主们宣称比医院开的药都好用。
在其电商页面上,格瑞索的宣传大多用了一些含糊其词的说法,比如“选对产品发量增长”“法国专研配方、强健发根”等,还宣称他们的商品通过了各项认证,附上的所谓“FDA”注册证书等图片却非常模糊。
格瑞索产品信息显示,它的生产厂家碧欧芙(Biorêve)有限责任公司有两处厂址都位于法国巴黎的中心位置,一处在比利牛斯街282号,一处在香榭丽舍大街66号,距离凯旋门不到800米。通过法国当地电商、搜索引擎,用法语信息查找,并没有格瑞索或碧欧芙的相关法语内容或任何产品销售渠道,能搜到的只有中文信息。
2019年7月,公司在香榭丽舍大街66号注册,2021年7月关闭。随后又于2023年12月在比利牛斯街282号,也就是换了一家代理公司后,又继续开业,用的还是碧欧芙的名字。
没有工厂,也没有实际办公地点,注册资本100欧元的法国公司是怎么把产品卖到国内的?
查询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信息发现,格瑞索产品是以糖果为名从法国进口的。
记者用消费者提供的订单信息查询,查不到更多的商品进口信息。从海关总署“跨境电商年度个人额度查询”中,也找不到相关产品。只能通过销售物流发现,产品直接从河南省中牟县发货,退货时,也是发回中牟县一个仓库。
在记者调查过程中,消费者蓝先生又反映,他通过跨境电商平台购买了一款新西兰减肥药“FLALIU”号称“不节食不运动,爆燃卡路里”,但吃了却丝毫没有效果。
根据蓝先生提供的信息,记者在新西兰公司注册局查询发现,这家新西兰减肥药的生产企业“Simpson Family”辛普森家庭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居然和法国碧欧芙公司一样,也是河南中牟的洪扬。这家企业在2019年7月注册,2020年9月被注销,却一直在国内以“跨境电商”为名义进行销售。该产品也是以糖果以及固体饮料进口。
7万元注册法国空壳公司
起底跨境电商灰色产业链
原来,洪扬通过中介,以“空壳公司+虚拟地址”的模式,构建起了完整的境外企业身份包装。记者以从事跨境电商业务、需要在境外注册公司为由向多家代理中介咨询,对方都表示只需要提供身份证、护照和地址证明,就可以花不到7万元人民币注册法国公司。
中介公司工作人员介绍,这种一般不需要过去法国,也不需要实缴。“提供一个公司名称,注册资本低于1000欧,就不用验资了。至少需要两个股东,身份证跟护照,还需要提供地址证明,此外提供法定代表人的父母姓名,其他都不需要,费用是69800元,之后的维护是收26800元每年。”
中介公司还提供了多个他们成功在法国注册公司的案例,注册公司的地址之一就有香榭丽舍大街66号,也就是销售格瑞索的碧欧芙公司所在地。同时,注册法国37开头的条形码,100个需要8899元。
还有中介介绍,如果想要注册英国公司,费用更低,只需要3000元。
在追踪格瑞索等品牌的同时,记者发现,同类操作模式已形成产业链,有多款所谓的进口保健品都是通过这样的方式在境外注册,在国内销售。
如此神奇的产品,真的有效吗?记者调查发现,此类产品大多以食品为名进口,却宣称各种五花八门的功效。
“宝宝总咳嗽?喷一下就少打针。本产品有助于预防和缓解上呼吸道感染,缓解咳嗽、哮喘等不适症状。”
“吃了两盒,碳13从60多降到20多了……抓幽门解决幽门问题是管用的。”
市面上的一些进口保健品,一部分在其所谓的产品生产国根本没有销售,一些在当地的确有售的产品也禁止宣传功效,这些产品通过跨境电商到了国内,就成了美国的“膳食补充剂”、德国的“益生菌”,甚至在社交媒体和电商平台上被宣传成了“神药”。
专家:推广内容存在违规
监管平台不能视而不见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徐小奔长期关注跨境电商监管问题,他介绍,我国现行跨境电商监管采用“个人自用进境物品”分类管理模式,其制度设计初衷是为了满足消费者合理自用需求,但实践中,部分商家违规经营↓↓↓
一方面,以境外产品的形式,将普通食品包装成“保健食品”甚至宣称具有疗效,涉嫌违反广告法和食品安全法;
另一方面,利用“跨境电商网购保税进口”和“直购进口”等监管代码的申报便利性,销售境外市场根本不存在的商品。
消费者涉及跨境电商的维权需向电商平台方所在地监管部门投诉,面临跨区域协调难、举证周期长等障碍。
徐小奔表示,消费者分散在全国各地,从执法上来说,它确实就给这种跨区域管辖造成了很大的困难。当前互联网营销乱象根源在于宣传环节的监管空白——大量商品推广已从传统广告或产品页面推荐转向更具隐蔽性的“软性宣传”模式。这类行为的法律性质模糊,导致执法部门在认定其是否属于广告法规制的广告行为时面临障碍。
徐小奔指出,当境外商家在国内电商平台的推广内容存在违规时,平台也应承担相应责任。为避免避风港规则被滥用,民法典1197条明确,如果侵权的行为或过分夸张的内容在界面当中反复出现,监管平台不能视而不见。这些敏感关键词是可以被识别的,特别是利用了AI技术应该能保护好平台经营的秩序。它既有法律依据,也是平台的一种社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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