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静脉用药调配中心如何建设管理?试行方案来了

发表日期:2021-12-24
近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印发静脉用药调配中心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的通知。
 
  为指导医疗机构加强静脉用药调配中心的建设与管理,规范临床静脉用药集中调配行为,保障用药安全,促进合理用药,国家卫健委组织还制定了《静脉用药调配中心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
 
  《指南》明确,本指南主要适用于二级以上医疗机构静脉用药调配中心建设和管理。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静脉用药集中调配质量管理规范》(卫办医政发〔2010〕62号)与本指南对同一事项作出的规定不一致的,以本指南为准。
 
  《指南》指出,静脉用药调配中心,简称静配中心,是医疗机构为患者提供静脉用药集中调配专业技术服务的部门。应当由药学部门统一管理。医疗机构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负责组织对其进行监督和检查。
 
  医疗机构对静脉用药进行集中调配和供应的,应当按照本指南设置静配中心。肠外营养液和危害药品静脉用药应当实行集中调配与供应。选址应当远离污染源,不宜设置于地下室或半地下室,宜设于人员流动较少的安静区域,且便于成品输液的运送。
 
  在人员方面,静配中心应当按照规定,配备数量适宜、结构合理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人员,一般可按照每人每日平均调配70~90袋(瓶)成品输液的工作量配备药学专业技术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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