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点药店药价监控来了
发表日期:2021-10-20下月起,定点药店销售医保药品,价格必须在特定范围内(“红黄线”机制),并且受政府平台管控。
定点药店,实行价格“红黄线”监测预警机制
10月18日,上海阳光医药采购网发布《关于公布本市定点药店药品价格管理操作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以进一步做好本市定点药店药品价格管理工作,该通知将于11月1日起正式执行。

通知显示,定点药店销售医保目录药品,须通过“上海市医药采购服务与监管信息系统”(以下简称阳光平台)上传零售价格信息,并且可以在该平台内查询相关药品在各定点医疗机构的议价、各定点药店销售药品零售价格等情况。
对于零售价格上传等事项,通知要求,定点药店要根据阳光平台推送信息及“红黄提示线”,结合定点药店医保服务协议的相关约定,自主上传零售价格并填写价格生效日期。连锁定点药店由总部统一上传零售价格,单体药店由单体门店上传零售价格。
另外,上海市医药集中招标采购事务管理所(以下简称市药事所)通过阳光平台向定点药店推送药品基本信息。
值得注意的是,药事所结合定点药店医保服务协议的相关约定,参考定点医疗机构采购同企业同品规或同通用名药品价格等信息,建立价格“红黄线”监测预警机制,药店药品“红黄提示线”信息,由阳光平台推送。
以下是该机制简要规则:
1.价格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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