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医药条例》施行 支持广东推进大湾区中医药产业合作
发表日期:2021-10-08
《广东省中医药条例》自10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提出,广东应当推进粤港澳大湾区中医药产业合作,支持成立粤港澳大湾区中医医疗联合体和中医医院集群,支持香港、澳门已上市传统外用中成药在广东省内注册。
同时,上述条例规定,支持广东省内科研机构与香港、澳门共建国际认可的中医药产品质量标准,推进中医药标准化、国际化。
《广东省中医药条例》称,为了继承和弘扬中医药,保障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结合本省实际,广东制定该条例。2000年3月30日发布的《广东省发展中医条例》同时废止。
《广东省中医药条例》在完善中医药服务体系、加强中药保护和产业发展、加强中医药人才培养与科技创新、促进中医药传承和文化传播、完善保障措施与监督管理等方面作出了规定。
根据《广东省中医药条例》规定,在中医药人才培养与科技创新方面,广东省应当会同中医药主管部门完善中医药院校教育体系,发展中医药高等教育、职业教育。其中,中医药院校教育应当以中医药内容为主,按规定增设中医疫病课程;临床医学类专业应当将中医课程列入必修课,并适当增加比重。
《广东省中医药条例》指出,广东应该建立科学的人才评价激励机制,支持中医药院校与其他高等学校联合培养高层次复合型中医药人才,加强中西医结合教育;鼓励西医从业人员学习中医相关知识,允许临床类别医师通过考核后提供中医服务,参加中西医结合职称评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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