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药店审批制度变了!一店只需一证
发表日期:2019-10-09
随着国家药监局明确取消GSP认证发证,开办一家药店所需的《药品经营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等证件或都要与药店告别,新的许可证即将全面到来,以后开药店都只用一证。
审批药店,要变了
近日,国家药监局印发的《药品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七条“经营许可制度”项明确指出,“从事药品批发和药品零售应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条件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并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
值得注意的是,该项只要求从事药品零售的企业应符合GSP规范,而不是取得GSP证书。同时,在证书方面,也只要求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即可。
这也表示,接下来药店的行政审批都要发生变化,过去需要单独审批的GSP证书,将会在国家药监局正式发文后全面取消。但是,由于新版《药品管理法》实施日期为12月1日,现阶段需要换证及认证的企业都会按照过去的方式审批。
当然,这也不是绝对的。在9月17日国家药监局印发的《药品监管系统现有证明事项拟保留目录(征稿意见)》也提到了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等105项证明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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