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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重点监控药品将参与集中招标采购!

发表日期:2019-08-20
8月19日,青海省人民政府网挂网《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2019年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对三类药品进行集中采购,其中,对于采购数量大、采购金额高的药品,要求以国家卫生健康委公布的重点监控药品目录为依据,制定采购目录,进行集中招标采购。
 
  《通知》要求,通过落实带量集中采购、开展全程监控、调整支付标准、推动薪酬改革等措施,实现药价明显降低,减轻患者药费负担;减少企业交易成本,净化流通环境,改善行业生态;引导医疗机构规范用药,支持公立医疗机构改革。
 
  药品采购范围
 
  对于采购的药品范围,青海明确:
 
  对于过评仿制药和基础输液,进行带量采购:
 
  通过和视同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加入国家采购联盟,按照国家医疗保障局的统一部署,对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开展联合带量采购;基础输液,按不同规格、包装材质分别汇总采购数量,依据质量和供应保障能力综合评测结果,进行带量采购。
 
  对于采购数量大、采购金额高的药品,以国家卫生健康委公布的重点监控药品目录为依据,制定采购目录,进行集中招标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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