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重点监控药品将参与集中招标采购!
发表日期:2019-08-20
8月19日,青海省人民政府网挂网《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2019年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对三类药品进行集中采购,其中,对于采购数量大、采购金额高的药品,要求以国家卫生健康委公布的重点监控药品目录为依据,制定采购目录,进行集中招标采购。
《通知》要求,通过落实带量集中采购、开展全程监控、调整支付标准、推动薪酬改革等措施,实现药价明显降低,减轻患者药费负担;减少企业交易成本,净化流通环境,改善行业生态;引导医疗机构规范用药,支持公立医疗机构改革。
药品采购范围
对于采购的药品范围,青海明确:
对于过评仿制药和基础输液,进行带量采购:
通过和视同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加入国家采购联盟,按照国家医疗保障局的统一部署,对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开展联合带量采购;基础输液,按不同规格、包装材质分别汇总采购数量,依据质量和供应保障能力综合评测结果,进行带量采购。
对于采购数量大、采购金额高的药品,以国家卫生健康委公布的重点监控药品目录为依据,制定采购目录,进行集中招标采购。
上一篇: 4+7全国扩围二次会议已召开 传递出三个重点信号
下一篇: 西替利嗪新华制药首家过评 市场竞争激烈
热门文章排行
更多>>
- 联合国秘书长呼吁停止歧视自...
- 重庆居民慢性病自我管理组首...
- 医学期刊表现抢眼 我国学术...
- 2010年6个医学相关学科取得...
- 听障和脑瘫抢救性门诊费实现...
- 七部门联合检查 所有医疗机...
- 青岛联动机制智斗非法行医“...
- 湖北重点地方病防治“答卷”...
- 山西6月底前实现城镇医保市...
- 零差价冲击客源 单体药店或...
- 医学类毕业生就业冷热不均
- 医药职专就业:畅通“出口”...
- 上海五年内将对儿科、产科、...
- 硕士去绍兴就业 购房打6折
- 应届毕业生春季招聘进入倒计...
- 学历门槛成了就业拦路虎
- 县级医院发展势头猛 医疗人...
- 首批医疗监督大使给力民营医...
- 全球每年死产婴儿数降幅仅1....
- 卫生信息化发力 公私医院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