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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要求三级公立医院基药使用比不少于40%

发表日期:2019-07-12
开展短缺药品预警应对、降低慢病门诊用药负担、遴选部分药品向重点人群全额保障……7月9日,广东发布了《关于整体推进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将构建以基本药物制度为核心的药品供应保障制度,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运行新机制,确保国家基本药物安全有效、价格合理、供应充分,缓解“看病难”“看病贵”问题。
 
  确定基药使用比例
 
  《方案》指出,地级市卫生健康部门要依据各级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功能定位和诊疗范围,明确国家基本药物采购品种数占比和使用金额占比,并逐年提高国家基本药物采购使用比例。原则上采购使用国家基本药物比例,基层(不含县级)、二级、三级公立医疗卫生机构采购品种数占比分别不少于60%、50%、40%,使用金额占比分别不少于50%、40%、30%,专科医院适当降低比例。
 
  实行集中带量采购
 
  在促进上下用药衔接方面,主要任务是完善实施医联体、区域内上下用药衔接的规章制度。《方案》指出,要指导牵头医疗卫生机构与其他成员医疗卫生机构明确上下用药衔接方面的权利义务、职责分工,实现统一目录采购、统一临床路径、统一服务监管。
 
  根据本区域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等用药需求,遴选循证证据充足、临床用药频度高、剂型规格规范的上下用药衔接目录,优先遴选基本药物、低价药、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注重遴选急(抢)救药、妇儿专科药、肿瘤治疗药、慢性病常用药。上下用药衔接目录品规数原则上不少于上级牵头医疗卫生机构用药目录品规数的50%,由牵头医疗卫生机构集中带量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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