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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重点监控目录品种能否进入DRGs标准处置程序?

发表日期:2019-07-09
千呼万唤始出来的国家版合理用药目录(第一批)终于在7月1日发布了,文件明确说明,这个目录也是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工作意见》中很重要的一个指标——辅助用药占比的考核,同时明确了重点监控目录内药品的临床应用规则。
 
  有涉及此次国家版重点监控产品的企业负责人询问笔者:“我们的产品还有可能进入DRGs标准处置程序吗?”回答这个问题,得先解释何谓DRGs标准处置程序。
 
  成本管控为王
 
  6月5日,国家医保局联合4部门公布《关于印发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国家试点城市名单的通知》,提出各试点城市及所在省份要按照“顶层设计、模拟测试、实际付费”三步走的总思路确保任务完成,并规定“2020年为模拟运行期,2021年为启动实际付费期”的改革时间。
 
  DRGs不神秘,就是从目前按项目后付费向按照病种组打包预付费转型,提高医保资金的使用效率,将对医院目前的运营管理机制和体制带来重大影响和冲击,预示着“成本管控为王”时代到来,倒逼医院必须加强精细化病种成本核算。
 
  针对病种组,医保部门确定了购买支付价格,直接影响医院的成本补偿水平、医院收入和患者的医疗费用负担水平,所以医院需要更加关注病种成本核算。过去,由于医疗服务收费定价不合理,劳动价值不能得到体现,主要靠以药补医、以器材补医、以检查补医,导致病种成本严重不实,病种成本核算结果出现重大偏失。基于病种实际成本的不合理性,医院需要自我评价,到底病种成本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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