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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局:大病保险报销比例由50%提高至60%

发表日期:2019-05-15
为贯彻落实2019年《政府工作报告》任务要求,全面推进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制度,近日,国家医疗保障局会同财政部印发了《关于做好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19﹞30号)。内容涉及提高城乡居民医保和大病保险筹资标准、全面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完善规范大病保险政策和管理等内容。
 
  该文件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2019年城乡居民医保和大病保险筹资标准如何调整?
 
  城乡居民医保按照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相结合,实行定额筹资办法。近年来,各级政府持续提高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从2007年人均补助40元,到2018年增至490元,对减轻参保群众缴费负担起到了重要作用。但随着消费价格指数自然增长,以及新医药新技术的广泛应用,医疗费用逐年快速增长,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标准需合理调增,以支撑制度功能长期稳定发挥。
 
  为保障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稳步提高城乡居民医保待遇水平,《通知》落实2019年《政府工作报告》惠民政策要求,明确2019年城乡居民医保人均筹资标准整体提高60元,其中财政补助标准新增30元,达到每人每年不低于520元,新增财政补助一半用于提高大病保险保障能力,即在2018年人均筹资标准上增加15元;个人缴费同步新增30元,达到每人每年250元。
 
  二、城乡居民医保和大病保险待遇政策有什么新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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