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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4+7”暂停部分未过评产品的采购资格

发表日期:2019-03-12
3月11日,针对“4+7”带量采购试点工作,北京市再出台三份配套文件。
 
  北京市医药集采中心发布通知,暂停4+7部分未通过一致性评价产品采购资格,涉及数十家企业137个产品。而针对中选药品的临床配备工作,北京市卫健委发文要求医疗机构要针对临床使用的中选药品,组建监测评估小组,相关专业科室专家和药学人员为主要成员,科学评估本院中选药品使用情况,并建立鼓励使用中选药品的激励机制和倾斜措施。
 
  1.暂停未过一致性评价产品采购资格
 
  北京市医药集采中心的通知指出,为确保使用中选药品,根据相关文件中“同品种药品通过一致性评价的生产企业达到3家以上的,在药品集中采购等方面不再选用未通过一致性评价的品种”要求,决定暂停部分国家试点范围内部分未通过一致性评价产品的网上采购资格,采购平台暂停操作时间与北京市国家试点中选结果执行时间同步。
 
  对于医疗机构,该通知要求做好库存管理,及时替换被暂停采购资格的产品,做好倒库换票和库存管理,确保平衡替换。
 
  此次涉及药品包括恩替卡韦、蒙脱石散、苯磺酸氨氯地平、瑞舒伐他汀、头孢呋辛酯等,涉及京新、康恩贝、丽珠、乐普、贝克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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