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人口将享孕产妇保健等4项服务
发表日期:2011-07-06卫生部近日上午召开专题新闻发布会,介绍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有关情况。卫生部妇幼保健与社区卫生司司长秦怀金指出,卫生部在《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1年版)》中,明确规定要将农民工及其子女等特殊人群纳入管理,为流动人口提供健康教育、预防接种、儿童保健、孕产妇保健等服务。
秦怀金表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很重要的目的就是缩小人群之间公共卫生服务的差距。目前,农民工总数已经达到2.4亿,这是一个庞大的群体,流动人口里主要是这部分人,大部分是健康的青壮年,但也有部分人员, 包括农民工子女等特殊人群,他们对公共卫生服务的需求愿望强烈。
秦怀金称,卫生部在《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1年版)》中,明确规定要将农民工及其子女等特殊人群纳入管理,为流动人口提供健康教育、预防接种、儿童保健、孕产妇保健等服务。为居住时间超过6个月的流动人口提供建立健康档案、老年人保健和慢性病管理等服务。
秦怀金指出,一些地区在为流动人口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方面也作了积极探索。如在配备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人员数量、拨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时,按照户籍人口标准的一半给予配备和拨付等,比如杭州、宁夏等地。
“流动人口具体的管理上也存在一些问题,需要多部门协作,从制度上将流动人口纳入城市统一管理体系,以便于对流动人口提供完整、连续的服务。”秦怀金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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