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生惨遭病人割喉 凶手犯故意杀人罪获刑13年
发表日期:2011-06-26相关报道: 认为手术致睾丸萎缩 一医生惨遭病人割喉
6月24日上午,备受社会各界关注的老医生遭病人割喉案件,在椒江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邓玉林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赔偿叶印生医疗费、误工费等各项经济损失共计73939元。
在几次庭审中,邓玉林辩解自己没有杀人的念头,且自己有精神病,要求重新进行精神病鉴定。法院审理认为,邓玉林经精神病司法鉴定并无病症,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而且,邓玉林及其辩护人未提供其直系亲属的精神病史,结合庭审,邓玉林应答切题,陈述符合逻辑,具有自我保护能力。因此,不符合重新鉴定的条件。
此外,邓玉林辩护人对案件定性有异议,认为应以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法院认为,邓玉林具有杀害叶印生的直接故意。
法院作了进一步的说明:这里的直接故意,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致他人死亡的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从案情分析,邓玉林使用长20厘米的折叠刀,割叶印生颈部后,又在门口猛刺叶印生背部2刀,后追到医生办公室门口刺叶印生臂部1刀,致其颈前肌肉断裂、颈前静脉断裂、甲状腺裂伤、胸部创口胸壁贯穿伤等,造成失血性休克。被告人使用具有较大杀伤力的折叠刀,割、刺要害部位,无节制地行凶3次,后叶印生因抢救及时脱险,故被告人具有杀人的直接故意。
医疗过错司法鉴定书表明,台州市立医院及主治医生不存在明显的过错或过失。法院认为,被告人邓玉林在医院等公共场所持刀故意杀人,手段恶劣,主观恶性大,社会影响力广,故对被告人的辩解及辩护人的辩护意见不予采纳。
在判决以后,受害人叶印生表示,对案件的判决并无异议。被告人邓玉林对判决不服,表示将继续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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