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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医院自费诊疗项目要告知患者

发表日期:2011-06-26

24日,记者从江西省卫生厅获悉,我省规范定点医疗机构服务,修订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办法要求,拟选用自费的诊疗项目与医疗服务设施,要履行向患者告知义务,征得患者或家属签字同意后方可施行。


    据了解,当患者在医疗机构就诊时,医疗机构拟选用自费的诊疗项目与医疗服务设施时,要履行向患者告知义务,征得患者或家属签字同意后方可施行。同时,严禁将医务人员的医疗服务收入直接与个人收入挂钩;定点医疗机构要严格依照临床诊疗技术规范、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手册、医疗服务价格等,因病施治,做到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合理收费。


    定点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检验、医学影像检查结果互认的规定;不得违背参合农民意愿强行指定转诊省、市级定点医疗机构;在对参合农民提供医疗服务过程中,凡需使用超出新农合基本用药目录的药品,拟选用新农合统筹基金不予支付和支付部分费用的诊疗项目与医疗服务设施,要履行向患者告知义务,征得患者或家属签字同意后方可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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