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榕年内基本实现全民医保 三级医院推预约诊疗

发表日期:2011-06-23

●城镇基本医保参保率达95%以上,全市参合率稳定在98%左右


    ●符合条件的村卫生所将纳入新农合报销范围


    ●在市二医院市八医院开展优质社会资本合作办医试点


    ●在鼓山或南屿等区域引进优质资源,兴办上规模医院


    ●推动县级以上综合医院与城市三级医院之间开展远程医疗会诊


    ●所有三级医院推行网络预约、电话预约、现场预约等预约诊疗


    福州市政府近日印发了《福州市2011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确定了扩大基本医保覆盖面、提升基本医疗保障水平、完成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公立医院改革等一系列医改重点任务。按要求,今年福州市将基本实现全民医保。


    城镇基本医保参保率要达95%以上


    今年,福州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任务数为245.4万人(不含平潭),参保率要达95%以上,重点是要解决好县以下城镇集体企业职工参保问题,进一步巩固新型农村医疗合作覆盖面,全市参合率继续稳定在98%左右。这意味着我市年内将基本实现全民医保。


    在保障水平方面,政府对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220元。城镇职工医保报销比例达到75%,城镇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力争达到70%左右。此外我市将通过多种形式提高城镇职工医保和城镇居民医保最高支付限额,使其达到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和当地居民可支配收入的6倍以上。


    另外,参保人员在我市实施基本药物零差率的定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乡镇卫生院就诊特殊病种时,如高血压、糖尿病等门诊特殊病种,使用国家基本药物的药品费用取消起付线,直接由统筹基金按规定比例支付。


    新农合普通门诊统筹补偿扩大到全市


    今年,新农合保障水平进一步提高。新农合住院乡级补偿比例控制在90%左右,县级补偿比例控制在不低于75%,县级以上补偿比例原则上不低于50%。今年,普通门诊补偿范围将扩大到全市有农业人口的县(市)区。符合条件的村卫生所也将纳入新农合报销范围。


    门诊特殊病种范围逐步扩大,重性精神病人及50%以上的乙类特殊病种的门诊治疗费用将纳入门诊特殊病种补偿范围。重症尿毒症等特殊病种的保障水平也得到提高。今年,我市将把重症尿毒症(透析)、恶性肿瘤(含白血病,化学治疗和放射治疗)的封顶线提高到2万元。


    重大疾病报销方面,将完善新农合重大疾病住院大额医疗费用补充补偿制度,年度内累计政策范围内费用自付部分超过2万元的,超过部分按照70%的比例予以补充补偿,最高支付限额20万元。例如,一个参合农民因为重大疾病住院花了10万元,按最高封顶线报销7万元后,剩下3万元中有1万元可以再次报销70%,所得补偿款为7000元。


    农村儿童白血病和先天性心脏病医疗保障水平试点范围将扩大到全市,并逐步扩大大病保障病种范围。根据具体政策,今年开始,全市所有县(市)0~14周岁(含14周岁)的白血病、先天性心脏病农村参合患儿可申请大病医保,治疗费用按病种付费,白血病定额8万元,先天性心脏病2.5万元,个人只要支付定额标准的30%,剩下70%的费用由新农合基金支付。


    此外,今年我市还将主要针对城乡困难居民患部分重特大疾病,如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白血病、尿毒症、先天性心脏病等给予救助。


    鼓励“非公”卫生所实行“零差率”


    方案提出,上半年,全市所有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都实施零差率销售改革。这意味着,市民日后在我市所有公立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可以购买到零差率销售的基本药品。所谓药品零差率,指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对常见病、多发病使用的基本药品,实行按药品进价销售,也就是进价多少,就卖多少钱。


    为确保基本药物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得到全面配备和使用,全市将组织开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制度执行情况的考核,考核结果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补助经费挂钩。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面落实绩效工资,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此外,我市还将增加若干常见门诊慢性病病种的药物品种,更好地适应上级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转诊用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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