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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腹透液费用不计入药品收入

发表日期:2011-06-15

本报讯   卫生部13日下发通知,在开展医疗质量考核和医院评审、评价时,腹膜透析液费用不计入药品收入,按照医用耗材收入进行统计。据悉,这一指标修改,旨在推进腹膜透析工作。


    透析治疗分为腹膜透析(简称腹透)和血液透析两种方式。其中,腹透是利用人体腹膜所具有的滤过作用来代替血液透析器。腹透患者不需要每周数次到医院,也不需要透析机器和医生、护士等人力成本。


    在我国,腹透发展远远落后于血液透析。有医院管理专家表示,究其原因,一方面是由于作为腹透主要支出的透析液被当做药品,腹透开展越多,药品比例越高,对医院需要严格控制的药占比造成冲击,许多医院因此限制腹透的开展;另一方面,由于基层人员素质无法满足需要,造成技术普及难度较大。卫生部要求,腹膜透析液费用不计入药品收入,可以使医院开展腹透治疗不再与控制药占比发生冲突,从而提高医院推广相关技术的积极性。


    卫生部还确定了31家医院作为首批卫生部腹透培训示范中心,并要求有计划、有组织地安排市、县级医疗机构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到示范中心进行培训、进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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