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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卫生院执业医师年收入不低于3万元

发表日期:2011-06-04

健康报讯  (记者肖云昌)江西省卫生厅、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编办日前联合下发招聘90名执业医师到乡镇卫生院工作的通知,规定招聘执业医师实行3个月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办理纳入编制和正式录用手续。


  江西作为卫生部乡镇卫生院招聘执业医师项目试点省之一,自2008年开始实施该项目以来,已累计招聘253名执业医师到239所卫生院工作。该省在中央财政每人每年补助2万元的基础上,省财政每人每年配套1万元,用于补助招聘医师的工资收入、进修培训等。招聘执业医师全部纳入乡镇卫生院编制内管理,聘用期满后,对自愿留在乡镇卫生院工作的仍保留人事、编制关系,享受同等人员工资福利等待遇。


  该省强调,项目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不得克扣、挪用,要确保受聘医师收入不低于3万元/年、不低于用人单位同等人员。参加社会保险的单位还应及时为受聘医师办理社会保险手续,要提供进修、培训、继续教育和晋升机会。据了解,在中央项目的带动下,近3年全省乡镇卫生院已累计招聘执业医师1542名,乡镇卫生院吸引、稳定人才的长效机制正在逐步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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