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成立医疗纠纷调处中心 免费调解纠纷
发表日期:2011-05-31昨日(27日),位于石市水源街12号的石市医疗纠纷调处中心正式揭牌成立。据介绍,这是石市首个专门的医疗纠纷调解机构。
今后,如果患者和医院发生医疗纠纷,可向石市医疗纠纷调处中心免费申请帮助。该中心下设的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将以第三方的身份,对医疗纠纷进行调解。
调解将不收取任何费用
石市卫生局副局长李淑琴介绍,近年来,群众对疾病的诊治期望与医学技术的客观局限性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医疗纠纷有数量增多、范围扩大之势。
“个别时候由于医患双方当事人缺乏沟通和信任,部分患者采取过激行为。”李淑琴说,医疗纠纷甚至引发群体性事件,影响了正常医疗工作秩序和社会和谐稳定。
为维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化解医疗纠纷,石家庄市委、市政府在今年2月21日通过《石家庄市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置暂行办法》,以地方法规的形式,确立了整个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置工作的原则、机制和各部门的责任,也为石市医疗纠纷调处中心的成立打下了基础。
该中心下设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医调委),受司法行政部门业务指导,独立于医疗机构和保险公司之外,在医患双方自愿平等的基础上对医疗纠纷进行独立调解,调解不收取任何费用。
调解期最多60个工作日
石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曹藏虎说,在石家庄范围内,如果出现医患双方当事人对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检查、诊疗、护理行为和结果及其原因,在认识和责任承担上产生分歧而引发争议,不能达成赔偿协议的,均可向石市医疗纠纷调处中心申请调解。其中不包括一方当事人已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医疗事故争议行政处理的;已经医调委调解未达成调解协议,一方当事人再次申请调解的;非法行医引起的纠纷等情况。
符合条件的调解申请,石市医疗纠纷调处中心在3日内予以受理;受理后,医患双方当事人可在医调委名单中各指定一名调解员,并共同指定一名首席调解员组成调解小组进行调解。医患双方当事人也可委托律师或其他代理人参与调解活动。调解期为30个工作日,因特殊情况可以再延期30个工作日,调解到期仍未达成调解协议的,视为调解不成。
试运行以来成功调解4起案件
记者采访中了解到,调委会有9名调解员,其中3名司法局退休领导,2名医院退休人员,另外2名是去年河北省农民频道举办的“金牌调解员”大赛中选出的优秀调解员。
“我们选择这样的调解人员构成就是要尽最大力量维护调解的公平、正义,防止出现偏袒一方的现象。”曹藏虎告诉记者,自今年3月中旬开始石市医疗纠纷调处中心试运行以来,共受理了12起纠纷。其中有4起已经调解成功,3起达成共识准备结案,还有5起正在调解。
记者了解到,此前一旦医患双方发生民事责任争议,解决的途径是医患双方协商、卫生行政部门调解或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但是,三种途径都受到各种制约。
医调会作为医患之外的第三方,与双方都没有利害关系,既不袒护任何一方,又可以缓冲彼此的对立情绪,消除双方顾虑,赢得信任,利于纠纷的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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