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登陆    |     企业登陆
服务热线:400-6363-777
所在位置: 首页 > 资讯 > 厦门统一城乡居民医保标准 住院可报销70%

厦门统一城乡居民医保标准 住院可报销70%

发表日期:2011-05-31

今后,厦门将实现城乡居民医保标准一体化,不管是城镇居民还是农村居民,将享受同样的基本医疗保障水平。同时,将城乡居民住院报销比例从60%提高到70%,医疗负担将进一步减轻。
 

\

城乡居民住院,报销比例将从60%提高到70%。


    城乡居民医保标准统一


    从今年7月即新的医保年度起,我市将把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统一提高至每人每年380元,不再区别城镇居民、农村居民、未成年人及大学生参保身份,其中政府补助300元,个人缴纳80元。


    据了解,目前,他们的医保政府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190元,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50元。这一次调整幅度较大,为此,市、区两级财政投入2.7亿元,在全国率先实现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的统一。


    住院报销比例提高


    为了让我市城乡居民的医疗负担进一步减轻,我市还决定,将城乡居民住院报销比例从60%提高到70%。


    记者昨日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这一比例指的是平均报销比例。


    目前,根据居民就诊的医疗机构级别和医疗费的数额不同,住院报销比例从55%—85%不等,平均报销比例约为60%。


    而今后,在政策范围内,平均报销比例将提高至70%。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有关人士昨日告诉记者,这项政策已列入他们今年的工作计划,但具体实施的时间还未确定。记者了解到,最快将从新一个医保年度,即今年7月起执行。

分享到:

上一篇: 患者院内被死亡续:家属疑病历被篡改
下一篇: 石家庄成立医疗纠纷调处中心 免费调解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