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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医院中医药服务不得少于4种

发表日期:2011-05-28

26日,卫生部公布“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指南(试行)”,以进一步提高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水平。按照规定,综合医院应设立中医病床,床位数不低于医院标准床位数的5%,并且提供中药饮片、中成药、针灸、推拿等不少于4种中医药服务。


    综合医院应设立中医门诊,三级医院门诊开设中医专业不少于3个,二级医院门诊开设中医专业不少于两个。开设中医专业为内科、外科、妇科、儿科、针灸科、推拿科、骨伤科、皮肤科等任选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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