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送子野医”被判刑 自学超声波做引产
发表日期:2011-05-19中新网徐州5月16日电 受重男轻女思想的驱使,一些准父母冒着违法的风险做胎儿性别鉴定,有人甚至以此作为商机,私自给孕妇做B超,鉴定胎儿性别,并为想要引产或者流产的妇女终止妊娠。记者今日获悉,徐州市铜山区法院开庭审理该案,以非法进行节育手术罪判处被告人陈某、崔某夫妻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陈某、崔某夫妻二人没有任何从医经验,平时琢磨着很多人想知道胎儿性别但苦于医院不给透露,觉得可以充当“送子观音”去“方便广大群众”,以此收费赚钱。经查,在既没有合法取得从事B超检查所必备的上岗资格证书、超声诊断人员执业助理医师以上资格证、B超机使用证,也没有取得执业医师、助理医师或乡村医生执业资格证的情况下,2009年10月,夫妻二人购买了便携式B超机,自学超声波检查技术并非法行医。
据承办法官介绍,陈某、崔某多是选择城乡结合地或是比较偏远的地方发放传单,传单表面印上治疗妇科疾病,但在发放传单的时候同时散布可以鉴定胎儿性别的信息。此消息一传出,便有人登门“就医求诊”。2009年11月8日,在被告人崔某父亲的房子内,二人使用B超机为宿州市一名育龄妇女苏某做胎儿性别鉴定,查出是女孩后,随即采取药物进行了引产。2010年6月26日,在二被告人租住的房子内,非法为宿州市一名育龄妇女席某使用B超做胎儿性别鉴定,并为其进行引产。
铜山法院认为,二被告人在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情况下,擅自为他人进行终止妊娠手术,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进行节育手术罪。二被告人当庭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鉴于二被告人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依法可宣告缓刑。法院宣判后,被告人陈某、崔某当庭均表示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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