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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友病纳入新农合 最低可报七成医疗费

发表日期:2011-05-19

记者从青岛市卫生局获悉,根据山东省卫生厅的有关文件规定,今年港城将血友病等纳入新农合提高重大疾病保障水平试点病种的范围,并且参合的血友病患者最低能够报销七成医疗费用。


    根据有关规定 ,血友病患者在参合的前提下,需要经过山东省血友病诊疗中心确诊并确定治疗方案,持此方案在港城区县及区县级以上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治疗发生的补偿范围内的门诊及住院费用,按不低于70%的比例报销。报销时需要携带山东省血友病诊疗中心确定的治疗方案及所在统筹地区新农合经办机构规定的其他材料。


    据了解,日照本次提高血友病报销比例的同时,还将治疗血友病所需要的凝血因子Ⅷ浓缩物(抗血友病球蛋白,AHG)、重组人凝血因子Ⅷ(rhFⅧ)制品、冷沉淀、凝血酶原复合物(PCC)、重组人活化凝血因子Ⅶ(rhFⅦa)制品、新鲜冷冻血浆(FFP)等6种常用凝血因子制品,在个人先自付30% 的基础上,其余费用纳入新农合报销范围,通过扩大报销范围进一步减轻患者及其家庭的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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