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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新规强力整顿新农合违法违纪行为

发表日期:2011-04-22

山东省人民政府4月18日公布新农合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违规的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将被撤销定点资格;相关工作人员,情节特别严重的,将给予开除处分。该办法将自5月1日起施行。


    办法规定,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未按照入院或者出院标准收治患者的;违反办法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增加参合农民费用的;编造、虚报、瞒报新农合统计数据及相关信息的;出具虚假证明的;骗取或者授意、指使、串通他人骗取新农合基金的,情节严重的,撤销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资格。


    办法明确,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未按照规定拨付新农合补助资金,影响新农合工作正常运行的;截留、挪用新农合基金的,将被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特别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的工作人员有违规行为的,将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处分;非国家工作人员将给予警告或者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新农合基金损失的,将予以追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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