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会计制度将施行 衔接工作不容有失
发表日期:2011-04-22财政部近日发布《新旧医院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据悉,为进一步规范医院的会计核算,财政部对1998版《医院会计制度》进行了全面修订,并于去年12月31日印发。新版将自今年7月1日起在公立医院改革国家联系试点城市施行,自2012年1月1日起在全国施行。
《规定》要求,自今年7月1日或2012年1月1日起,相关医院应严格按照新制度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和编报财务报告。在执行新制度前,各医院应对本单位的资产和负债进行全面清查、盘点和核实,按照原制度规定处理完毕,并对本单位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原价、形成的资金来源、已使用年限、尚可使用年限等进行核查;根据原账编制今年6月30日或今年12月31日的科目余额表;按照新制度设立今年7月1日或2012年1月1日的新账;将原账中各会计科目今年6月30日或今年12月31日的余额转入新账并按新制度进行调整。
财政部同时发布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新旧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据悉,由财政部印发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会计制度》也将于今年7月1日起施行。《规定》要求, 7月1日前,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仍应按照原制度进行会计核算,并按照原制度的规定编制2011年上半年度会计报表。自7月1日起,应根据新制度设置新账,将原账中6月30日的各会计科目期末余额转入新账并按新制度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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