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墨医改:支付方式改革让医院帮患者省钱
发表日期:2011-04-18门诊费用实行总额预付制,按照各医疗机构情况,新农合管理部门确定年补偿总费用,超支不补,结余留用;住院实行次均费用限制及单病种定额预付,超出“红线”即受罚。从今天开始,青岛市医改试点即墨市将推行新农合支付方式改革,变医院被动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为主动替市民看病省钱。
即墨市新农合管理中心主任乔绪辉表示,支付方式改革是为了解决过度医疗的问题,让各医疗机构为患者合理检查、合理治疗。“以前医院是按照卫生部门的要求被动控费,患者花了多少钱,新农合部门都要按比例给报销,医院控费没有积极性。”据介绍,此次新农合支付方式改革将控制医疗费用的主动权交给了医院。
按照方案,在门诊支付方式方面,即墨市将根据各乡镇卫生院参合人数、门诊人次、次均门诊费用指标,并结合医疗卫生需求增长因素,测算出各镇卫生院门诊补偿总额,将门诊补偿资金包干给各卫生院使用,实行“超支不补、节余留用、定期考核、违规扣减”。
在住院支付方式上,一方面,根据全市近三年农民的疾病谱和病种顺位,将诊断相对明确、治疗方法相对一致、治疗过程差异不大、住院天数相差不多、并发症少、临床疗效相对肯定的20种医药费用较高和20种医药费用较低的常见病纳入单病种限额付费管理。患者治疗费用超出的,由医院承担;对于其他住院病人,实行住院定额付费,以2010年住院统筹基金可使用数额为基数,在扣除物价上涨因素实现各级医疗机构当年度住院次均费用零增长的前提下,确定一、二级各定点医疗机构2011年全年次均费用指标和补偿费用指标。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补偿支出超过总额预付标准时,超出部分由定点医疗机构承担;节余资金安排用于医疗机构自身发展。
据介绍,为了避免医疗机构为了节省费用在医疗行为中“偷工减料”,即墨市新农合管理中心每月根据单病种人次和定额付费人次按定额结报标准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一次,季度平衡一次,年终平衡结算。结算时,对定点医疗机构次均住院费用、自负比例、住院转诊率、平均床日、医药比、基本药物使用率和住院人次增长率实行七项指标控制。各定点医疗机构必须同时达到“七控”指标要求,才能按规定给予结算,否则按规定扣减。
“通过全面实施支付方式改革,今年的目标是,实现门诊次均费用得到有效控制、扣除物价上涨因素当年度次均住院费用零增长、住院费用实际补偿比提高到60%以上、政策范围内补偿比达到70%以上。”即墨市卫生局副局长毛天训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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