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知道这些面试offer有什么法律保障吗?
发表日期:2011-04-18核心提示:法律上书面通知包括电子邮件等电子数据形式,但是纸质和电子邮件的效力有着很大的区别。 电子邮件应注意以下几点。
如果可以的话,纸质是最可靠的通知形式。当然纸质的要求是,不能仅仅只对双方确认的合同期限、工资待遇等信息进行落字确认,还应当有可靠的盖章或者签字。如果有章当然最好,如果是签字,你则需要确认签字人的身份是否可以代表这家公司。
当然,章和签字的真实性也需要做好确认。如果吃不太准,建议保留快递或邮寄的信封外壳,佐证这份资料是从应聘的公司里发出的。
电子邮件的特点是方便快捷,但是其缺点也是很明显的,它容易修改,其真实性在仲裁诉讼时容易得到对方的质疑。为了避免这个问题,首先建议接收电子邮件通知时,要求对方使用公司邮箱发出。这个公司邮箱必须使用带有公司网址后缀。如果是一般的新浪、网易邮箱发出的通知,很难说明这个邮箱是代表这家公司的。
其次,你自己接收通知的邮箱最好是新浪、网易这样的第三方邮箱服务提供商。因为他们的邮箱系统是你无法更改的。你可以使用这样的特点来证明自己的证据是真实有效的。如果使用你自己的邮箱系统,或者原来公司的邮箱系统,难免还要证明自己无法修改,反而多了一道困难。
至于电话录音,现在采用的不多。但是这种形式仍然可以对自己的权益做出保护。如果对方单位对你的入职作了口头承诺,并对细节做了陈述,这样的一个完整的描述,也可以当成offer来使用。不过,使用这种方式的时候,务必要录下对方的身份,姓什么,职务是什么,否则随便一个人来跟你说你被录用了,到时候恐怕也不能代表公司的意见。(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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