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术机器人”“远程手术”等辅助操作全国统一价格立项
发表日期:2026-01-21
医疗技术进步离不开医疗器械的发展,医疗技术进步史也是一部医疗器械的发展史。国家医保局密切关注科技创新在医疗领域的新动向新发展,近日正式印发《手术与治疗辅助操作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试行)》(以下简称“辅助操作类立项指南”),聚焦医疗技术前沿成果,围绕3D打印、示踪增强成像、能量器械、术中影像引导、机械臂与远程手术等医疗科技创新成果,进行统一价格立项,规范形成37项价格项目、5项加收项、1项扩展项,以价格立项引领医疗技术升级,引导“传统治疗”向“精准医疗”转型。
分类规范机械臂辅助操作价格项目
在支持医疗设备加快临床转化的同时,立项指南兼顾患者可负担,明确将机械臂使用过程中必备的专属耗材等纳入价格构成,引导企业主动压缩中间流通环节的不合理加价,有助于提升机械臂辅助操作可及性。
统一新设“远程手术辅助操作”价格项目
自2019年我国成功实施首例远程5G骨科手术机器人辅助手术开始,各学科远程手术在北京、上海、浙江等地密集开展,2025年11月全球首例远程机器人视网膜下注射手术在广州和新疆间顺利完成,远程手术正从“厘米级”走向“微米级”,“海内连医患”正逐步从美好愿景走向临床现实。
规范可复用耗材和一次性耗材收费政策
考虑到辅助操作费主要是体现耗材设备的临床价值和使用成本,立项指南总结前期地方价格工作经验,进一步明确一次性耗材费用和相应辅助操作费不得同时收取。以超声刀为例,医疗机构使用一次性超声刀头的,一次性超声刀头按零差率销售,不再收取“超声刀辅助操作费”;医疗机构使用可复用超声刀头的,直接收取“超声刀辅助操作费”。
明确医疗数据“缺数减收”政策
为确保机械臂手术、远程手术的质量可控和可追溯,立项指南将“医疗数据、设备运行记录的存储上传”纳入价格构成,医疗机构开展医学3D重建、手术路径导航、手术机械臂、远程手术等辅助操作时,应保存并上传符合要求的医疗数据和设备运行记录,未提供数据存储和上传服务的,将执行减收政策。
数据的上传与汇聚,其更深层价值在于赋能评价、驱动优化、激发创新。通过对海量、真实、连续的设备运行与临床效果数据进行深度分析,医保部门能够与医疗机构、企业及专家共同构建科学的疗效与效益评价模型,更好量化手术机器人的临床价值。在此基础上,持续优化技术应用路径、加速新术式开发,并挖掘与培育远程医疗、智能导航等创新场景,推动尖端技术从“可用”向“好用”演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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