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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全面提高各类医保参保人员的产检费用保障水平

发表日期:2026-01-13

为贯彻落实国家及北京市关于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的有关规定,增强生育保险保障功能,强化生育支持保障作用,市医保局会同市财政局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北京市产前检查费用保障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医保发〔2025〕24号)。自2026年1月1日起,全面提高各类医保参保人员的产前检查费用保障水平,积极支持生育友好型社会建设,促进人口高质量发展。

一是提高生育保险产前检查费用报销标准。参加北京市生育保险女职工发生的医保范围内产前检查费用,由原来的最多报销3000元提高至3000元(含)以内报销100%,3000元以上报销30%,基金最多支付1万元。

政策调整后,北京市生育保险参保女职工产前检查费用报销“从有到优”,待遇水平显著提高;北京市灵活就业人员、退休人员、居民医保参保人员产前检查费用报销“从无到有”,补齐保障短板。政策合力减轻产前检查费用负担,加大生育保险支持,促进人口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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