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12月起大病致困可提取住房公积金
发表日期:2025-11-26
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25日发布新政:从12月1日起,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因家庭成员患大病造成的家庭生活困难,可提取公积金。
据《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关于开展因大病致困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的通知》,缴存人、配偶或其未成年子女因患大病在医疗机构住院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从2025年12月1日起,经海南省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及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大额医疗费用补助(或海南省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报销)后,个人实际支付的医疗费用一个自然年度内累计超过1万元及以上的,缴存人家庭可申请按个人实际支付的医疗费用提取住房公积金,且不超过本人账户余额。
因大病致困提取住房公积金,需在联网获取海南省医疗费用结算信息后办理,缴存人应自结算之日起当年度或次年度内申请。
该通知强调,缴存人应当诚实守信,严格按照规定申请提取。若发现缴存人通过提供虚假材料或虚假信息、作出虚假承诺等方式违规申请的,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有权撤销该笔业务,并按照信用管理有关规定实施信用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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