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强化生育保险制度支持 提升生育保障能力
发表日期:2025-11-19
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17日介绍,今年以来,广西在提升产检保障水平、扩大生育保险覆盖面、优化生育津贴发放方式等方面精准发力,以制度支持提升生育保障能力。
今年1月至10月,广西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支付93.79万人次,基金支出6.57亿元(人民币,下同);生育津贴待遇支付7.32万人次,基金支出13.99亿元。
据介绍,广西职工医保门诊统筹可支付产检费用,生育保险统筹基金支付金额达到最高支付限额(1500元)后,参保女职工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发生的符合规定的产前检查费用,可纳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保障范围,按规定予以支付,在职职工基金最高可继续支付2000元,进一步降低生育成本。
今年1月至10月,广西职工医保普通门诊统筹待遇享受人次1763.98万人次,同比增长20.56%;待遇支出16.58亿元,同比增长15.68%。
广西结合灵活就业人员、新就业形态人员等群体生育保障需求,指导有条件的地市,试点将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含农民工、新就业形态人员)纳入生育保险保障范围,增强制度保障功能。目前,广西北海、贵港、防城港、梧州4市已纳入试点,北海、贵港已落地实施相关政策,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最高可享受10000元的生育津贴。
此外,广西实行生育津贴发放至个人试点,切实提升民众获得感。广西落实“有条件的地方可探索将生育保险生育津贴按程序发给参保女职工”工作部署,支持有条件的地市优化生育津贴支付方式,实施生育津贴发放至个人。
目前,广西贵港、贺州、崇左3市已率先实现生育津贴直达个人。截至2025年10月底,上述3市已为3879名参保女职工直接发放生育津贴6139.53万元。南宁将于2026年1月1日起实行生育津贴直接发放至个人,桂林、梧州、防城港、百色4市正在部署推进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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