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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医保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医保数据工作组工作的通知

发表日期:2025-02-19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医疗保障局,雄安新区公共服务局,省本级医疗保障经办机构:

一、高度重视医保数据赋能医疗机构工作

二、明确数据工作组构成和职责

(一)人员构成

(二)工作职责

数据工作组主要负责医保数据的审核分析、定期公布和医疗机构的意见收集。定期对医保基金收支、基金结算、医疗机构服务质量和效率数据等进行分析,形成数据分析简报,组织数据沟通会,面对面与定点医疗机构沟通数据分析结果,同时收集医疗机构对于数据分析、医保基金结算、支付方式改革等方面的意见建议。

1.负责DRG/DIP付费过程中数据采集、分析、公开等工作,促进信息共通共享。

2.定期向定点医疗机构“亮家底”,包括医保基金运行、总额预算、DRG/DIP付费、结算清算、结余留用等信息,提高医保工作的透明度。

3.加强数据应用与分析,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定期形成数据分析简报,向定点医疗机构公开。

4.收集医疗机构对于数据分析、共享公开,以及支付方式改革等方面的意见建议。

5.医保部门需要公开明确的其他情况。

各统筹区应对工作组成员进行合理分工,加强统筹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推动工作落实。

三、医保数据公开内容

工作组建立数据定期公开机制,通过统一医保信息平台或其他可公开可查询的渠道,采取月告知、季公布、年通报等方式,向定点医疗机构公开有关医保数据。(带“*”的指标既要公布统筹区整体情况,也要公布各家医疗机构情况)

(一)按月公开数据

基金收入:收入合计,包括职工医保基金收入(征缴收入、其他收入)、居民医保基金收入(个人缴费、财政补助和其他收入)。

基金支出:支出合计,包括职工医保基金支出(统筹基金支出*、住院统筹基金支出*),居民医保基金支出(住院统筹基金支出*)。

基金结余:结余合计,包括职工医保(统筹基金当期结余)、居民医保(当期结余)。

医疗机构服务情况:住院总费用*、次均住院费用*、门诊人次*、出院人次*、门诊住院人次比*、出院人次增长率*、时间消耗指数*、费用消耗指数*、医保外费用占比*。

(二)按季度公布数据

城乡医疗救助:基金收入、医疗救助支出(不含资助参保)。

(三)按年公布数据

基金支出:医保基金支付率*(半年/年)。

基金结余:结余合计,包括职工医保(统筹基金累计结余)、居民医保(累计结余)。

下一年度统筹地区医保总额:住院统筹基金总额、门诊统筹基金总额、按DRG/DIP付费统筹基金总额、其他。

医疗机构服务情况:住院率*(半年)。

四、工作要求

(一)完善工作机制

省医保局按规定公开全省医保基金收支数据。各统筹地区医保部门按要求建立完善数据工作组,完善工作机制、议事规则、工作内容,做好数据公布工作。数据仅作为内部工作使用,严格管理知悉范围,对只能内部掌握不得公开的数据,未经允许不得以任何名义和任何形式对外公开,自行公开造成严重后果的,应承担相应责任。

(二)加强工作落实

各统筹医保部门应于2025年3月31日前至少公布1次数据,之后按要求定期做好相关工作。统筹地区在信息化水平、管理能力允许的情况下,可适度提高公布频次。

(三)加强宣传引导

各统筹区要加强对医保数据公开的对外引导,对数据分析和公开内容及时做好宣传解读,积极引导医疗机构理解医保政策,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合理引导医疗机构和参保群众的预期。

(四)加强信息化支撑

切实做好国家医保信息平台DRG/DIP功能模块落地应用,充分发挥全国统一医保信息平台优势,不断完善查询统计功能,逐步实现医保部门实时动态监测,医疗机构及时获取分组结果。省医保局将加强对各统筹区的数据支撑,积极开展医保数据专区建设,为数据共享提供信息化支撑。各级数据管理部门按需求及时提供数据服务。

河北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

2025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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