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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药监局关于15批次药品不符合规定的通告

发表日期:2024-09-06

  经绵阳市食品药品检验所等8家药品检验机构检验,标示为吉林省长恒药业有限公司等15家药品生产企业生产的15批次药品不符合规定。现将相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经绵阳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标示为吉林省长恒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麻杏止咳片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性状。

 

  经凉山州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标示为四川同创康能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地骨皮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总灰分。

 

  经资阳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检验,标示为四川生乐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桑枝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总灰分。

 

  经资阳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检验,标示为四川原上草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炙甘草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含量测定。

 

  经遂宁市检验检测中心检验,标示为河北弘汉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僵蚕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性状,总灰分。

 

  经遂宁市检验检测中心检验,标示为四川益祥康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僵蚕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总灰分。

 

  经达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标示为四川金方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山药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性状,显微鉴别,薄层色谱。

 

  经达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标示为湖北孟氏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龙眼肉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水分。

 

  经宜宾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检验,标示为四川固康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1批次蒲公英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水分。

 

  经宜宾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检验,标示为四川君子兰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蒲公英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水分。

 

  经巴中市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检验,标示为武汉民德堂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款冬花(蜜款冬花)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性状、杂质及含量测定。

 

  经内江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检验,标示为四川光然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生产的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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