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宁波立法补齐基层公共卫生服务短板 实现家门口看好病
发表日期:2024-07-02
“医生态度好,技术也好!”“只要我们有需要,医生总是能随叫随到。”说起浙江省宁波市象山县东陈乡岳头村卫生室的村医孙武宁,村民们总是赞不绝口。
孙武宁是宁波目前在职的最年长的村医。即便如今已有87岁高龄,只要村民有需要,他依旧随时出诊。
在宁波,像孙武宁一样的“老村医”还有很多。相关数据显示,宁波市目前在职的乡村医生有1967人。其中,60周岁以上的约占六成。
对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队伍建设之困,宁波市人大代表、鄞州区东钱湖镇中心卫生院院长胡勤勇深有感触,“近年来,尽管卫生部门积极争取编制,尝试通过公开招聘的方法改善人才队伍结构,但按目前常规的招聘方式,经常遇到无人报考或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要求的情况”。
在公共卫生服务体系中,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始终处于特殊的重要地位,发挥着重要的网底作用,是居民健康的“守门人”。如何在立法中更好地反映民众的这些呼声和愿望,解决基层公共卫生服务发展中的“成长烦恼”?
7月1日,由宁波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的《宁波市基层公共卫生服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施行。
作为全国首部市级层面的基层公共卫生领域地方性法规,《条例》针对宁波市基层公共卫生服务中存在的问题短板一一作出具体规定,全方位全周期保障人民生命健康。
“《条例》制定突出了‘全生命周期’的特点,对社会关注、民众关切的‘一老一小’等热点问题进行了一一回应。”宁波市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委负责人如是说。
以老年人等重点人群健康促进服务为例,《条例》规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当为老年人提供心理关爱、失智症预防、自理能力评估、口腔保健、眼保健、营养改善指导等健康服务,通过电话联系、上门服务等途径为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提供服务。
在慢性病等健康服务方面,《条例》规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加强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患者的健康管理服务,通过电话联系、门诊随访等方式,提出规范诊疗、合理运动、平衡膳食等建议,并根据病情需要提供慢性病长处方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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