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家“特别严重”“严重”失信医药企业到底有多严重?官方解答
发表日期:2024-03-01
据国家医保局微信公众号消息,国家医保局27日发布,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有26家医药企业被评为“特别严重”和“严重”失信。为什么这些企业会被评定为失信?哪些失信行为会被评为“特别严重”“严重”?失信评定将对企业有什么影响?国家医保局有关司负责人就此接受记者采访。
为什么这些企业会被评定为失信?
根据国家医保局此前发布的《关于建立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文件表示,要求将企业药品回扣、垄断涨价、扰乱采购秩序等失信行为,按照情节轻重评定信用等级,达成一定程度的将被中止挂网采购资格。
国家医保局有关司负责人介绍,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就如同该领域的“交通规则”,企业在药品市场上的价格和经营行为要遵守公平合法、诚实信用、质价相符的市场规则,如果出现“闯红灯”“压实线”等违反、扰乱公平交易的市场行为,就会被“扣分”,甚至会被“暂停上路”。
此次公示的是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实施以来被评定为“严重”失信和“特别严重”失信的26家医药企业。据介绍,其中有25家是因为送回扣等商业贿赂行为,如遵义百颐医药有限公司向某县人民医院给予回扣等“好处费”,折合人民币355.16万元。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是因为不执行采购合同,不按约定供应集采中选产品,导致当地临床用药受到严重影响。
哪些失信行为会被评为“特别严重 ”“严重”?
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把企业的失信行为分成“一般”“中等”“严重”“特别严重”4个等级。以药品回扣为例,“同一案件中累计行贿数额50万元以上、不满200万元,或单笔行贿数额30万元以上、不满200万元”属于“严重”失信;“同一案件中累计或单笔行贿数额200万元以上”属于“特别严重”失信。
在司法判决的行贿受贿案件中,虽然只暴露了某个药品在个别人、个别单位、个别地区身上的回扣金额,但实际上反映了该药品价格虚高的程度,医药企业送回扣、实施商业贿赂的钱归根到底还是要从虚高的药品耗材价格中挤出来,最后还是医保和老百姓承担了本不该有的负担。
这些企业的信用评价结果有什么影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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