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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发文明确,严禁对药店“以罚代管”!

发表日期:2024-02-27

  国务院发文明确,严禁对药店“以罚代管”,药店人大呼:太及时了!

 

  01 国家发文禁止“以罚代管”,药店人大呼“及时”

 

  近日,国务院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和监督罚款设定与实施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以使得罚款设定更加科学,罚款实施更加规范,罚款监督更加有力,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企业和群众的满意度显著提升。

 

  可以看到,《意见》发布后,将有力震慑各行各业中的罚款乱象,并显著提升民营经济参与者的经营信心,降低经营压力,其中自然包括药店企业。

 

  据了解,药店属严监管行业,业内的“罚款乱象”长期被药店人诟病。《意见》明确,严管针对企业(含药店)的不合理罚款事项,如:不得随意顶格处罚或高额罚款,禁止逐利罚款、以罚增收、以罚代管等。

 

  对此,不少药店人表示:“太及时了!”据一些药店老板和店员反馈,近年来,药品监管逐步收紧,线下实体药店的合规成本不断提高,“以罚代管”的现象确实存在,平时检查总会挑出来一些小毛病,罚款一千两千也是常有的事,若是能将罚款改为警告整改,也能一定程度减轻药店压力。

 

  《意见》提出依法科学设定罚款、严格规范罚款实施、全面强化罚款监督3项重点内容,并且细化了相关重点的实施措施。

 

  1、依法科学设定罚款:严守罚款设定权限、科学适用过罚相当原则、合理确定罚款数额、定期评估清理罚款规定、及时修改废止罚款规定。

 

  2、严格规范罚款实施:坚持严格规范执法、坚持公正文明执法、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持续规范非现场执法。

 

  3、全面强化罚款监督:深入开展源头治理、持续加强财会审计监督、充分发挥监督合力。

 

  02 如何对药店科学监管?坚持三个要点

 

  《意见》对签署的3项重点内容作了具体解释:

 

  1.依法科学设定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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