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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国家医保药品目录1月1日起全国落地

发表日期:2024-01-03

       贵州

 

  2023年12月29日,贵州省发布该省新版医保药品目录,《2023年国家药品目录》自2024年1月1日起正式执行。

 

  经评审论证,将《2023年国家药品目录》新调入药品中遴选了48个药品同步纳入《贵州省基本医疗保险特殊药品目录(2024年)》(以下简称《特药目录》),《2023年国家药品目录》调出的1个药品同步调出《特药目录》,执行“定医院、定医师、定患者、定药品、定用量”管理,其药品分类、支付限定条件等按《2023年国家药品目录》执行。

 

  调整后,《特药目录》共215个药品,其中新增48个、调出1个、原有168个。

 

  《通知》要求各统筹地区要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定点医疗机构合理配备、使用目录内药品,要将医疗机构合理配备使用《2023年国家药品目录》内药品的情况纳入协议内容,积极推动新版目录落地执行。

 

  各定点医疗机构要及时召开药事委员会,确保谈判药品“应配尽配”,不得以费用控制、药品配备总数、药占比等为由,影响谈判药品的入院使用。

 

  浙江

 

  2023年12月28日,浙江省医保局下发《关于统一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种范围的通知》,就统一特殊病种范围有关事项做出安排。

 

  《通知》显示,浙江将在省级层面统一病种范围,在各统筹地区现有特殊病种范围中,先行将恶性肿瘤等16种费用负担较重、适合在门诊治疗、比住院更经济方便的特殊疾病,纳入第一批省特殊病种范围。

 

  省医保局将分批明确全省纳入保障范围的特殊病种,并实行动态管理。各统筹地区不得自行新增特殊病种,本通知印发前,各地已开展的省规定范围外的特殊病种可继续保留,逐步消化或纳入省统一范围。

 

  本通知自2024年1月20日起施行。此前相关政策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一、统一病种范围

 

  (一)省医保局根据民生保障需要、疾病谱变化和医保基金运行以及各地实际情况,分批明确全省纳入保障范围的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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