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扩增定点医疗机构类型 加强规范化管理
发表日期:2021-12-23
今天,北京市医疗保障局表示,《北京市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和《北京市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将于2022年1月1日正式施行,将进一步促进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管理的规范化。
定点医疗机构类型将进一步扩增
《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明确了可以申请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的范围。除了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专科医院、康复医院;专科疾病防治院(所、站)、妇幼保健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中心卫生院、乡镇卫生院、街道卫生院、村卫生室(所)、养老机构内设的医疗机构以外,符合条件的门诊部、诊所、卫生所(站)、独立设置的急救中心、安宁疗护中心、血液透析中心、护理院也可申请纳入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同时,互联网医院可依托其实体医疗机构申请签订补充协议,纳入医保定点范围。
定点医疗机构将进行动态评估调整
《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明确了申请定点医疗机构的基本条件,如医疗机构需要正式运营3个月、有注册执业医师、主要负责人负责医保工作、具有医保管理相关制度、具有相关信息处理能力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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