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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有44个病种将按病种收付费!

发表日期:2021-12-21
近日,福建省医疗保障局联合省卫健委印发了《关于省属公立医院第六批按病种收付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遴选了44个诊治方案成熟、质量可控、费用稳定的内科优势病种实施按病种收付费改革,作为省属第六批收付费病种。通知决定,从明年1月1日起,这44个内科优势病种在福建将按病种收付费。
 
  通知规定,在榕省属公立医院以及第九〇〇医院(DRG实际收付费医院除外),凡主诊断、主操作符合按病种收付费管理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患者及自费患者住院均纳入按病种收付费范围。
 
  符合本批次主诊断和主操作的病例执行省属公立医院第六批病种收费标准,病种收费标准不分档,同一病种不同省属公立医院执行统一收费标准。
 
  实际上作为全国最早试点按病种收付费的省份,福建在医保支付制度改革方面进行了不懈探索,一方面病种不断增加,另一方面“同一病种不同省属公立医院执行统一收费标准”也不是一开始就这样。
 
  3+3国家试点
 
  2016年11月8日,中办、国办联合下发《国务院深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推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经验的若干意见》,其中提出,要全面推进支付方式改革,包括:逐步减少按项目付费,推行以按病种付费为主,按人头付费、按床日付费、总额预付等多种付费方式相结合的复合型付费方式,鼓励实行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DRGs)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