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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地先行先试药品网售新规!高级药学服务、先方后药等成标配!

发表日期:2021-12-10
12月8日,湖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正式印发《湖北省社会药房监督管理办法(试行)》(下称《办法》)《湖北省社会药房质量和服务管理指南(试行)》(下称《指南》)《湖北省社会药房药学服务能力评估管理规程(试行)》三大文件,为该省规范社会药房药品质量和药学服务管理提供了有力保障。值得注意的是,针对社会药房从事互联网药品销售活动,湖北在《办法》中单独制定“互联网药品零售”一节,提出了数条药店应当遵守的监管要求。
 
  高级药学服务能力是首道门槛
 
  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的大前提下,湖北首先明确,开展互联网药品销售的社会药房,应具备高级药学服务能力,并配备相应的互联网药品销售信息管理系统。而如果仅为其他符合条件的社会药房互联网药品销售承担“网订店取”“网订店送”业务的,至少具备基本药学服务能力,并配备相应的互联网药品销售信息管理系统。
 
  据悉,湖北将社会药房药学服务能力分为初级药学服务能力、基本药学服务能力和高级药学服务能力三个等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药品GPP对社会药房药学服务能力进行评估,结合药品GSP符合性检查结果确定药学服务能力等级,经综合评定出具《社会药房药学服务能力等级评估报告书》,并公开评估结果。
 
  从《指南》可以看到,药师是承担社会药房提供药学服务主体责任的主角。高层级药学服务包含低层级所有内容,并与药师所履行职责相对应。相较于其他层级,提供高层级药学服务的药师增加了建立药物治疗管理系统,为患者建立药历,并根据药物治疗管理情况对药历进行更新和维护;针对实际存在或潜在的药物问题,综合评估患者健康情况和用药治疗状况进行药品治疗回顾;按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进行废弃药品回收处理等方面的职责。
 
  此外,湖北强调社会药房互联网零售药品不得超出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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