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财政局发文,进一步规范进口医疗设备
发表日期:2021-11-26
近日,据广东省政府采购网了解,广州市财政局发布了关于再次征求《广州市政府采购文件编制指导意见(2021年修订)》意见的函(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进口产品。

《指导意见》第十三条表示,对于确需采购进口产品的,采购文件应明确要求供应商在“货物清单”中注明拟提供产品是否为进口产品。采购进口产品应按规定经主管预算单位审查、向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并且,不得拒绝国内产品投标、响应,不能在评审中歧视国内产品,不能拒绝国内产品中标、成交。

同时,在《指导意见》第十五条中也明确表示,对于采购进口产品需要进行采购需求的调查和论证。在面向市场主体开展需求调查时,选择的调查对象一般不少于3个,并应当具有代表性,根据调查的情况、资产配置标准等科学、合理地确定采购需求,并进行价格测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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