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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省份开展老年医疗护理试点 部分医院或转型护理院

发表日期:2021-11-24
日前,国家卫健委印发《关于开展老年医疗护理服务试点工作的通知》,明确北京、天津、山西等15省份作为试点,探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老年医疗护理服务的地方经验和典型做法,试点时间为1年。
 
  根据此次发布的文件,试点地区包括北京、天津、山西、吉林、上海、江苏、浙江、安徽、山东、湖北、广东、广西、海南、四川、陕西等15个省份,试点时间为2022年1月至12月。
 
  从本次试点任务来看,主要包括增加提供老年医疗护理服务的医疗机构和床位数量、加强老年医疗护理从业人员培养培训、开展老年人居家医疗护理服务试点等。
 
  已公布的工作方案提出,试点地区要根据区域内人口老龄化情况和老年人医疗护理服务实际需求,结合“十四五”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要求,引导区域内部分一级、二级医院转型为护理院,或支持社会力量举办规模化、连锁化的护理站、护理中心等,增加护理院(站)和护理中心的数量。
 
  此外,试点地区要鼓励有条件的基层医疗机构根据需要设置和增加提供老年医疗护理服务的床位。
 
  另外,试点地区和医疗机构要积极探索创新多元化老年医疗护理服务模式,支持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开展“互联网+护理服务”和延伸护理服务,将机构内医疗护理服务拓展到社区和居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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