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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绩效、暂停处方权!基层医疗追责办法有变

发表日期:2021-10-19

近日,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印发《四川省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医疗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办法》)。加大了对不合法、不合理的医疗行为实施问责追责。

四川曾于2018年7月发布“关于征求《四川省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医疗行为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扣绩效扣工资,取消医师注册,科室主任负连带责任等,因为惩处力度太强引起广泛关注。

时隔几年,《办法》正式下发后责任追究的种类、范围及方式又有怎样的变化?

7项追责范围,医务人员须警惕

医务人员有下列一级指标不合理情形之一的,由医疗机构结合具体情形,可对责任医务人员提醒谈话、扣减奖励性绩效工资:

1.不合理收费;

2.不合理药品使用;

3.不合理耗材使用;

4.不合理检验检查;

5.不合理诊疗行为;

6.不规范医疗文书;

7.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确定的其他相关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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