罕见病纳入慢特病医保?官方答复了!
发表日期:2019-10-17
10月15日,国家医保局官网发布《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3380号(社会管理类258号)提案答复的函》(医保函〔2019〕166号),针对将罕见病纳入慢性特殊病种的提案进行了答复。
“考虑到部分慢性病和特殊病(以下简称“慢特病”)参保患者主要在门诊治疗且医疗负担比较重的实际,各地根据医疗保险基金收支情况,把一些病期长、治疗费用高的门诊慢特病医疗费用纳入统筹基金的支付范围,减轻患者的个人负担。”
地区差异大,
部分地区纳入保障范围
答复函指出,基本医疗保险在政策上不排斥包括罕见病在内的任何疾病,依法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并按规定缴费的人员,无论患何种疾病,其就医发生的费用,符合规定的均可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在重点保障住院大病医疗费用支出的同时,推进建立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逐步将门诊常见病、多发病医疗费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保障范围。
而同时,答复函也强调了在包括罕见病在内的“慢特病”方面,地区之间的不平衡。指出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属地管理,筹资及待遇水平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医疗消费水平相适应。目前纳入门诊慢特病保障的病种范围由各地根据自身情况自行确定,由于地区间在基金承受能力、经济发展、医疗消费等方面存在差异,纳入范围的病种也有所不同。据医保部门了解,各地纳入报销范围的慢特病,多的地方有六十余种,少的地方有十余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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