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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药品最低价席卷!“不降价将暂停交易”

发表日期:2019-10-12
10月11日,浙江省药械采购平台发布《关于公示我省药品集中采购部分在线产品价格投诉处理结果的通知 (2019年第七批)》(简称《通知》),表示药品集中采购在线交易过程中,执行全国最低价格联动,对于《拟下调在线交易价格产品目录》企业产品因价格等原因遭到投诉,勒令相关产品在产生全国最低价后应下调价格,拒不调价的品种将给予“暂停在线交易”的处理措施。
 
 
  无独有偶,10月11日青海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网挂网《关于公示青海省2019年药品集中采购产品信息审核及综合评分结果的通知》,正式公布《2019年药品集中采购产品(重点监控)信息审核结果一览表》。按照此前公布的采购规则,针对采购数量大、采购金额高的重点监控药品,“不得高于现行全国最低省级采购价”。
 
 
  不难看出,随着带量采购结果全国联动的形势日渐明朗,除了直接全省跟进之外,各地在联动全国最低采购价中,全国低价联动中对标中选价如今正在成为趋势。对于企业而言,要么“割肉”要么“出局”已成为不可避免的现实选择。
 
  联动价格全面下行
 
  早在今年4月,浙江省药械采购中心便发布通知,要求在线交易产品全国最低价格联动工作从5月1日起正式执行,按照“联动(采购)价格、最高(医保)支付标准”的原则进行调整,调整联动后的价格即为浙江省中标产品的最新集中采购价格,各级医疗机构应以不高于新的集中采购价格通过省平台采购。
 
  浙江省发布《通知》,明确厄贝沙坦片、硫酸氢氯吡格雷片、头孢呋辛片、独一味分散片等多个品种,拟于10月31日之后产生全国最低价格之后进行价格调整,并点名万高药业、元和药业等“不同意降价拟暂停在线交易”。
 
  事实上,打击“药价虚高”如今正在上升到民生热点,受到国家层面的高度重视。在这一宏观环境下,采购价格联动全国最低价成为了多数省级药采平台的必然选择,2019年以来,北京、安徽、山东、四川、广西等多个省市区相继启动此项工作,部分省市如四川,甚至形成了动态机制,联动周期明显缩短。
 
  就在8月,河南省药采平台发布通知:所有在该省平台挂网的药品,国家常用低价药品、妇儿专科非专利药、急(抢)救药品、基础输液除外,都在报价范围内;报价须对标全国最低中标(挂网价),企业如果在填报信息中心存在虚报、瞒报等行为,不认可价格评估意见,或联动周期内不更新全国最低中标(挂网)价格,原则上暂停该药品挂网资格,两年内不得参与该省药品集中采购相关工作。
 
  结合国家医保部门摸底药品成本的尝试,以及医保投入建设统一信息化平台的计划,行业专家普遍认为,随着药价逐渐“裸奔”,我国药品价格的“洼地”将不复存在,届时所有的药品或将难逃降价冲击。
 
  重点监控价格穿底
 
  根据观察,经过一轮又一轮深入的集中招采和带量采购综合作用,流通环节的利润越来越少,尤其是对于重点监控品种而言,合理用药监管重拳进一步压缩了院内市场空间。
 
  在此之前,按照青海发布的招采规则,采购平台会根据每种药品入围的生产企业数量,分别采取相应的集中采购方式:
 
  对于重点监控药品采取竞价采购方式,以投标企业报价作为中选依据,同一品种、同一剂型、同一规格作为同一招标单元,报价最低的中选、次低备选(若出现报价相同的,现场进行第二轮报价,取最低价);
 
  投标企业的报价不得高于现行全国最低省级采购价(不含GPO采购价),报价为0或未报价的视为自动放弃,高于全国最低省级采购价的视为无效投标;
 
  虚报最低采购价的,企业记入不诚信记录,该企业2年内不允许参与我省的药品集中采购活动。
 
  某临床专家在采访中表示,超适应症、超疗程、用法用量不适宜等行为在重点监控品种的临床使用中均为常见情况。“以长春西汀为例,用量浓度过高的情况并不鲜见,此外不少外周神经肌病,如三叉神经痛、带状疱疹后遗神经痛、肋间神经痛等,在临床使用中都是比较常见;再比如转化糖,部分妇产科使用也存在疗程过长的情况。”
 
  除了院内市场,院外市场对于重点监控药品严格监管也开始得到关注。据近日行业内流传的一份《浙江省第一批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目录的通知》内容显示: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加强外配处方管理,将其纳入医院信息系统,推动医疗机构外配处方管理信息化;加快省互联网医院平台处方流转功能模块开发,逐步将医院外配处方纳入平台流转、监管范围。
 
  显然,不少重点监控目录品种,在院内市场严厉管控之下,无奈开始积极延伸院外市场渠道,但无论是院内还是院外,开具处方仍然无法脱离医生之笔,浙江省拟将外配处方纳入监管范围,无疑是看到了院外处方对于重点监控品种可能存在的合理用药漏洞。
 
  国家医疗保障局近日下发《关于印发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等信息业务编码规则和方法的通知》,标志着15项医保信息业务编码标准已全部制定完成。预计到2020年,国家医保局将实现15项信息业务编码标准的落地使用,实现全国医保系统和各业务环节的“一码通”。
 
  业内预期,随着DRG付费制度在临床机构逐步落地,医保信息标准化大范围铺开,将进一步促使合理用药得以院内院外全面监控,重点药品的合理用药将得到更加精准的监管。
 
  浙江拟下调在线交易价格产品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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