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试点扩大区域范围答记者问
发表日期:2019-09-26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为扩大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下称“4+7”试点)改革效应,降低群众用药负担,完善药品价格形成机制,国家医疗保障局会同有关部门积极推进试点扩围工作。9月24日,通过依法合规、公开透明的程序,经公证确认了拟中选结果。经公示后将发布正式中选结果。试点办、联采办负责人就有关问题接受记者采访。
一、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试点进展和成效如何?
试点办负责人:“4+7”试点自今年4月1日全面落地实施以来,已运行5个多月,总体平稳,执行进度超预期,社会舆论良好,患者用药费用负担显著降低。截至8月底,25个中选药品“4+7”城市采购量17亿片,执行约定采购总量进度好于预期。中选药品采购量占同通用名药品采购量的78%。招采工作真正做到了“带量采购”、“招采合一”,患者真正用上了降价后的药品,走出了药品一降价就遭弃用的怪圈,趟出了一条招标、采购、使用、支付贯通的新路子。
随着试点的推进,改革效应持续扩大,行业预期开始出现变化,医药企业营销模式开始调整;价格传导效应持续显现,专利悬崖开始出现;医院用药规范性、合理性有所改进;一致性评价工作加快,高质量供给增加;医药产业供给侧改革的共识趋于形成。
第三方机构开展的试点中期评估结果显示,患者药品费用负担减轻,尤其是慢性病和重病患者获得感强烈,超过9成的患者赞成试点政策;企业交易成本明显降低,25个中选品种的30天回款率达到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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